賭場撲克的發源我們要追溯至很早以前的第一間賭場,雖然撲克在惡名昭彰的1949年開始受到歡迎,當時資深的賭徒Nicholas “Nick the Greek” Dandolos 聯繫上Benny Binion 作出了一個獨特的要求 --想進行一場馬拉松式的高額賭注比賽。Binion答應了這項要求並邀請傳奇人物Johnny Moss 和 Dandolos進行比賽,並定下條約公開此項比賽。這場馬拉松式比賽持續了五個月,中途只有睡眠,吃東西和洗澡的時間是暫停的。兩名玩家進行大眾熟悉的遊戲,並和預期一樣在Dandolos輸掉最後一個彩池後結束漫長的比賽,留下了給Johnny Moss 接近$2,000,000並從賭桌上站起來說出名句 “Moss先生,I have to let you go”。在1970年Binion創辦了世界撲克系列(World Series of Poker),各城市中的最佳選手雲集其中,而Johnny再次奪得榮譽。Benny Binion為我們留下了最歷史悠久、最大型和最有名望的世界撲克比賽。從過去到現在,賭場內的撲克室產生過很多著名的選手,如Stu Unger、Doyle “Texas Dolly” Brunson、 Thomas “Amarillo Slim” Preston、Phil Hellmuth 、Howard Lederer、Phil Ivey、Gus Hansen、Phil Gordon和我們的老闆Tony G。現今的賭場撲克已經因為城市的不同而出現不同。德州撲克是其中最受歡迎的一種,其中無限注型式更風行全球,雖然彩池限注和限注亦吸引其忠實的追隨者。Stud 錦標賽仍然是每項比賽中的主要部份,雖然五張牌Stud已接近式微,但七張牌模式仍然保持強勢。其他特別的如奧瑪哈在歐洲較為受歡迎,Razz不受職業選手歡迎(雖然他們仍然在玩),因遊戲中太多百搭牌的關係。社交是賭場遊戲中最大的好處,許多深厚的友誼都是從這裏產生的。賭場內的撲克和線上撲克中最大的不同是你可以閱讀對手有沒有洩底。身體語言是撲克的主要部份,無論在世界任何一個撲克室中也是。從震動手掌和冒汗的額頭,最優秀的玩家會從中收集有用的資料以備日後之用。很多職業玩家在進行遊戲時都保持沉默,其他的則偏向滔滔不絕的交談,說笑話或者四處走動。在賭場中你亦可用少量的現金玩上一段長時間,一個$30入場費的錦標賽意味著你可能要在賭場中待上八小時,難得地用這種金額也比線上撲克玩得更久。最後亦是最大的益處是當你在大型的錦標賽中勝出,你將會得到很大的聲望,WSOP和WPT經常都會出現在電視中,可以使你一夜成名。在賭場中玩撲克的人都是非常深思熟慮的,如果由電視轉播,作弊更未曾聽聞。以前曾經作弊的皆會被取消資格,作弊的情況雖然直至現在還有發生,但是不會出現換牌這種作弊情況。最普遍的是合謀,一組朋友同時參加同一個錦標賽,這樣他們達到較高獎金位置的機會亦大大提高,他們可能會在自己人下注時蓋牌。當他們當中有人加注時他們亦會蓋牌。當賭場識別的這個問題存在時,他們決心取締。現在賭場的形象在社會中正慢慢提高。已不再是烏煙瘴氣,充斥著妓女、酒精、毒品的地方。現今的賭場已經是明亮、擁有空氣調節使客人達到舒服的感覺。在一些國家中,賭博的法律是很寬鬆的,好像現在的英國那樣,你在白天行進賭場和撲克室已不再需要登記號碼了。